律師林智群昨(11)日晚間表示,陳彥翔奪走四個大人、四個小孩等親人八命,一般情況下一定會判死刑,「but,就是這個but,刑法第62條有『自首』規定,陳男在警察沒發現縱火的情況下,自己承認,就成立自首。」
林智群解釋,「自首」原本規定是「應減刑」,後來發現有些犯罪者殺人或撞到人後,第一時間不是將對方送醫、而是跑去警察局自首,這種情況根本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並非對自己行為感到後悔,因此隨後便修法改為「得」減刑。
回到全案,若陳彥翔成立自首,那法院要不要給他減刑呢?林智群對此回應:「就是看他自首的動機是什麼,陳男是後悔自己行為,所以法院決定給他減刑一次」,並強調:「死刑減一次,就是無期徒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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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邊,不少人針對此案均痛批「法官律師都支持廢死」,不過林智群指出,其實該起案件與廢死沒什麼關係,而是要不要因為「自首」給一次減刑的問題。
時間回到2022年6月15日,陳彥翔因長期經濟不佳、沉迷賭博電玩,當日晚間21時40分與父母吵架討錢不成後,竟憤而離家跑去購買20公升汽油,並於父親準備打烊、將機車牽進屋內之際,在機車上潑灑汽油點火並引發爆炸火警。
發現失火後,陳母、陳妻、陳妹等人立即衝上樓救孩子,但由於輪胎行建築為木質裝潢,陳母、陳妻、陳妹、大嫂、姪女(大哥女兒),以及他自己三名年幼子女等八人最終仍不幸命喪火窟,而輪胎行也遭大火燒光殆盡。
據悉,因陳彥翔當時身上也受了燒燙傷,事後被送進加護病房治療近一個月出院,並於警訊期間承認這場大火完全出自於他手,而檢方認為他有串證及逃亡之虞,複訊完則依《殺人罪》收押。
不僅如此,新竹地檢署更形容陳彥翔作案動機和手段人神共憤、令人髮指,根本無教化可能,故檢方當時偵結便請求法官求處死刑,而新竹地方法院一審也宣判將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其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這讓其大嫂母親在聽聞判決結果後終於放下心中大石頭、當庭痛哭失聲,並於庭後受訪坦言自己感到十分欣慰、對司法沒有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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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認為陳彥翔案發前與本案其餘被害家人之間並無衝突,他深愛配偶及子女、查無犯罪動機,並觀諸其行為時情緒爆發之情形與行為強度,以及犯後曾向員警哭喊「我縱的火」、「趕快啦」等語,要求趕緊救火及救出屋內妻小等家人,故研判其剝奪屋內其他親人生命並非直接故意。
此外,陳彥翔自首放火殺人之主要事實時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且還曾向警員借槍自盡,故認定自首應非在其犯罪計畫內,加上自首舉動也使警方能於現場立即逮捕被告、加快後續案件偵辦,後態度符合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要件,因此高院昨日宣判將依法減刑、改為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