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指出,陳彥翔因欠債缺錢,又為瑣事與家人發生口角,憤而潑汽油燒店、燒家,導致母親、妹妹、妻子、3名子女、大嫂、姪女,共8名家人命喪火窟,僅父親逃過一劫。
「新竹地院去年9月一審時認定其罪無可恕判決死刑,沒想到高等法院審理後竟然改判改為無期徒刑。這同時也是憲法法庭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死刑釋憲判決後,第一件一審宣告死刑上訴二審審理後宣判「逃死」,為實質廢死開了第一槍惡例。」
王鴻薇回顧,檢察官先前於起訴書中痛批,陳彥翔犯後還矢口否認,認為他泯滅天良,建請判處死刑。更可惡的是一審訴訟過程中,陳彥翔雙手插口袋、滿臉不在乎地說,「我沒有上訴,是律師幫我上訴的。」法官再問「有沒有承認犯罪?」他根本連答都懶得答,後來才承認放火否認殺人。
她續指,死者家屬除了陳彥翔的父親和哥哥表示沒意見以外,其他人都要求判陳彥翔死刑。
已故大嫂的母親向法官哭訴,「所謂虎毒不食子,他真是禽獸不如,連3個小孩都沒放過,一個殺了8個人的人配談『人權』嗎?…犯案時還阻止別人逃生,他害我莫名其妙地失去,養了28年的女兒和1歲的孫女,我做媽媽的心都碎了…他(陳彥翔)居然還敢在法庭上說我又要錢又要命,甚至還說我想利用女兒的死過榮華富貴的生活,這分明是在我的傷口上灑鹽,他有悔悟之心嗎?」
王鴻薇更批評,高院改判的原因也讓人無法接受,竟然是自首減刑,尤其判決書中說,「難認其(陳彥翔)屬「狡黠陰暴」而自首之人」,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之規定,依法減輕其刑為無期徒刑。
「殺全家自首可逃死,形同我國司法正義完全就是笑話,不曉得這些宣判實質廢死的大法官、判決逃死法官,要如何面對這8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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