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接案者表示,九月底他負責《零日攻擊》的行銷,從KOL洽談、活動企劃執行、貼文設計到文宣都包辦。但出版社總編常半夜傳訊或早上連環 call,要他立刻改圖、做文宣。「雖然辛苦,但我仍盡力完成,畢竟真的喜歡這份工作。」
接案者回顧,他聯繫上百位KOL,書的曝光也陸續上架,本以為成果不錯,卻收到總編說覺得「成效差、業績不好」要他想辦法。雖然自己心裡不平,但仍努力催稿、溝通,甚至靠拜託請大家幫忙曝光。最後曝光量其實不錯,但總編依舊不滿意。更誇張的是,出版社總編說「要看績效決定給多少錢」,甚至拖欠報價與匯款。
接案者說,5日他向出版社追款時,對方還說「效果不好,我沒辦法申請全額稿費,算白做,浪費公關書。」讓他無奈表示,「行銷不是保證業績,我該做的都做了,卻要為業績被扣薪?甚至公關書的成本還想算我頭上?」
於是他寫信向對方說明,行銷不是成果制,也附上曝光紀錄,但對方仍回「我會看名單衡量要申請多少稿費」完全忽視事實。
而根據現行法規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勞基法22條)。此外,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勞基法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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