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蘋》讀者在7月31日中午行經楠梓產業園區周邊(高雄煉油總廠)左楠路時遇見紅燈,卻發現一部汽車先是打右轉方向,然後直接闖紅燈,於是將影片截圖傳給警方,不料警方回覆「有關本案違規資料經本局楠梓分局審查,您所提供的採證影像違規時間有異(影像檔時間2024.07.31 12:36與違規時間不符),故不宜依您陳述的資料逕行舉發,以免造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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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不死心,又再度檢舉,將影片全部傳給警方,但也向《壹蘋新聞網》投訴說,「真好奇是警察局在庇護這個違規人?笑死」
楠梓分局回應,「經查民眾於113年8月1日第1次檢舉自小客車違規時僅檢附2張照片,無法顯示該車闖越紅燈前、中、後過程,該民遂檢附影像再次檢舉,然已超過7日,警方以此回應,但經事後前後對照,兩件違規檢舉案件確實能依補正要件據以舉發,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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