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的律師前往辦保。張沛森攝
鄭文燦的律師前往辦保。張沛森攝

稍早,鄭文燦透過律師指出,沒有不法行為,一切將配合司法調查,希望能盡快釐清真相。

桃園地方法院指出,依被告之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本件被告所收受之新臺幣500萬元款項,於106年9月收受後至107年8月交還廖○○之期間,該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之情事,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羈押之聲請應予駁回。

此外,就聲請意旨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被告雖否認犯行,惟有聲請書附件所載之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本案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必要,准以新臺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鄭文燦500萬元交保。張沛森攝
鄭文燦500萬元交保。張沛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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