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文鵬指出,長榮海運大房長子張國華實質掌控,而張國華又自詡實質掌控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但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生前立遺囑,指定由二房之子張國煒接任長榮集團總裁,因此巴拿馬長榮的董事長應為張國煒,且2022年5月在台召開的巴拿馬長榮股東臨時會,選出大房次子張國明擔任常任董事長,並非張國華。

林文鵬表示,去年6月開始,在張國華主導控制下,長榮海運陸續向巴拿馬長榮取得新加坡長榮公司100%股權,以及South Asia Gateway Terminals (Private) Limited公司 5%股權、台北港貨櫃碼頭公司5.84%股權,另向巴拿馬長榮取得不動產,總金額高達300億元,但長榮海運股東們質疑長榮海運並非與具有合法代表權的巴拿馬長榮代表人簽署交易契約,而且這些「關係人交易」以公眾資金買私人資產,有無經過合法合理估價?董事會、審計委員程序有無合法、有無利害關係揭露、有無利益迴避?

對此,林文鵬說,若長榮海運董事會未善盡職責,且欠缺交易合理性、必要性,那麼長榮海運的董事、獨立董事顯然違背忠實義務,涉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且交易無效將會造成長榮海運接近300億損失,因此今天下午到北檢控告長榮海運的張國華等10名董事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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