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認為,周昱帆說詞避重就輕,供述內容與目前掌握事證並不相符,且有相關事證在泰國,還有賴透過司法互助取得,認定周昱帆有羈押必要,不服法院原裁定聲明,昨已提出抗告。
高院認為仍須釐清周男涉案情節和程度,撤銷發回原裁定,北院重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
石茂強因槍砲、強盜、交通過失傷害,去年2月遭桃園地檢署通緝,後來逃亡海外,近日被人發現陳屍泰國,因手臂上的中文刺青,進而被追查出身分。
泰國警方調查發現,案發前曾有輛可疑紅色馬自達出入現場,追查出5人涉嫌,包括4名台灣男子和1名泰國女子,5人犯案後逃往柬埔寨。泰國公共電視(Thai PBS)報導,泰國副警察總長塔那楚旺(Thana Chuwong)在記者會中表示,柬埔寨警方已逮捕該名泰國女性。
至於24歲的台籍男嫌周昱帆搭乘班機逃回台灣,刑事局2月26日在桃園國際機場將周男攔截,警詢後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審酌他主動到場配合訊問,涉犯殺人、轉讓第三級毒品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押禁見。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件還有其他共犯在逃,有相當理由認定周男有串供之虞,有羈押原因,但審酌周男是從柬埔寨主動回台,在第二次警詢時主動供出涉案情節,並配合警方採證生物跡證,又依目前現有證據可知,周男參與的行為是清理血跡地板,考量周持用的手機已遭員警扣案,部分證據獲得保全,且周在訊問過程中,再三承諾,願意配合檢察官搜索、調查,因此認定周男無羈押必要,裁定3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和同案在逃共犯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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