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指出,周男涉犯殺人、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若僅命他具保、限制住居,不足以確保偵查程序順利進行,有必要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因此今天駁回周男抗告。
石茂強因槍砲、強盜、交通過失傷害,去年2月遭桃園地檢署通緝,後來逃亡海外,近日被人發現陳屍泰國,因手臂上的中文刺青,進而被追查出身分。
泰國警方調查發現,案發前曾有輛可疑紅色馬自達出入現場,追查出5人涉嫌,包括4名台灣男子和1名泰國女子,5人犯案後逃往柬埔寨。泰國公共電視(Thai PBS)報導,泰國副警察總長塔那楚旺(Thana Chuwong)在記者會中表示,柬埔寨警方已逮捕該名泰國女性。
至於24歲的台籍男嫌周昱帆搭乘班機逃回台灣,刑事局2月26日在桃園國際機場將周男攔截,警詢後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審酌他主動到場配合訊問,涉犯殺人、轉讓第三級毒品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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