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天開庭勘驗黃惠玟在偵訊時的筆錄,總計20段影片,其中主要是檢調釐清助理是否知道零用金來源,黃惠玟應訊時表示,助理陳奐宇、王郁文、陳昱愷都知情,也知道是作為辦公室使用,她稱繳回加班費算是勞資合議,但如果可以不捐,她不會捐,「誰要每天工作累到不行,領少少的錢,其實我本來就要走了」。

黃惠玟也告訴檢察官,向立法院報助理加班費只要委員簽名,不用助理簽字,她當時也有和高虹安說明其他辦公室的運作方式,其中前立委李俊毅的前妻,也會自己領助理費領得很高興,因為立法院不會審核這部分,並指自己只是行政主任、執行者,每月幫高虹安把助理們的加班費領下來。

影片勘驗結束後,高虹安的律師陳建良提交一疊逾2000頁的A4紙,上頭寫著「助理加班證據清冊」,他說明,高虹安單方面找到和助理們工作對話紀錄、工作產出物,證明助理都有實際加班,且加班時數超過申報時數。

不過,檢察官表示,檢方始終認為助理有加班,但高虹安身為雇主,明知沒有要給助理加班費,卻還向立院申報,才是全案爭點,庭末法官諭知3月27日再次開庭。

開庭結束後,高虹安僅表示「謝謝」,隨即快步離去。根據法院排定的庭期,下次開庭是3月27日,並進入審理程序,將交互詰問黃惠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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