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目前就讀大學研究所的蔡姓男子,今年7月8日凌晨3時許在台中市北區一中街某旅館前,未經同意尾隨其他住客搭乘電梯進入旅館4樓,再進入403號房內。

旅館湯姓員工發現蔡男並非住客卻進入房間,報警處理,經警到場以現行犯逮捕蔡男。台中地檢署偵結後,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將蔡男起訴。

蔡男否認「無故」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犯行,辯稱該家旅館為青年旅館,是開放式的空間,自己是學生,只是去借用WiFi。

不過,法官查出,該旅館設有樓層門禁管制,需持門禁管制卡始能搭乘電梯進入該樓層及開啟房間門,蔡男非該樓層住客者本無權進入,更不能進入專供住客使用的旅館房間內,將他判處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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