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國道槍擊案發生在2022年11月19日凌晨,貨車司機出庭時,心有餘悸說:「我坦白講,當時聽到車體被異物打到的聲音,而且對方已經拿槍出來了,我覺得我會完蛋。」

李男則辯稱:「我只是拿石頭丟貨車,我認為這樣不構成恐嚇罪,當時對方也有按喇叭、閃大燈挑釁我,我懷孕的老婆也在車上,如果發生事情怎麼辦,我是在防衛自己。」後來又改口:「我是拿黑色飲料鐵罐揮舞。」、「我是拿石頭跟槍型的防狼噴霧器揮舞,凹痕搞不好是他車身本來就有的。」

由於李男說詞一變再變,法官測量貨車車身凹洞,發現凹損呈現完美圓形,且直徑將近1公分(10mm),並非以不規則形狀的石頭等物品丟擲造成,也不是一般直徑為6mm的BB彈丸射擊產生,而是與9mm子彈槍枝射擊結果較為吻合,因此認定李男開槍。

法官認為李男先於高速公路上不當切換車道、在貨車前面急煞,然後僅因貨車在後方按喇叭,就對貨車開槍恐嚇,相當危險,審酌他女兒剛滿1歲,一審依毀損罪將李男判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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