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秦偉現已服刑3年11月,今年1月他首次申請假釋,台中監獄假釋審查委員認為秦偉在獄中表現優良,除參與活動,也會幫監所編寫刊物,因此通過初審,並向上陳報到矯正署,但矯正署調查認為,秦偉尚未和3名被害人和解,駁回他的申請案。
全案源於2016年7月,女造型師濱小步開臉書直播泣訴6年前遭藝人秦偉性侵,「他就是扒掉我的衣服把我推倒、「他就真的力氣很大嘛…」甚至稱秦偉壓頭逼口交,震驚演藝圈。事後她收到多名女子私訊,揭露她們的受害經過,控訴秦偉以談工作等藉口,將她們帶回家性侵,女造型師也勇敢站出來提告,檢警展開偵辦。
秦偉起初開記者會聲淚俱下道歉,「請原諒過去感情偏差的秦偉」,但他出庭時改口不認罪,堅稱從沒勉強任何人做不願意的事,但檢方調查後,認定共計8女受害,包括女造型師、編劇、粉絲、網友等,其中2女受害時還未成年,檢方依3個強制性交未遂、7個強制性交罪將秦偉起訴,並具體求刑41年。
法院一、二審均認定秦偉性侵3名被害人,各判刑4年、合併執行8年,另外5女部分,法官認為她們的指控有瑕疵、證據不足或有些人因為秦偉甜言蜜語示愛而合意嘿咻,因此判秦偉無罪。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院於2020年4月先將他性侵女編劇、女粉絲部分判刑6年定讞,同月14日秦偉入監服刑, 另女造型師受害部分,發回更審,同年底判刑4年定讞,最終法官認定秦偉性侵3女,合併執行7年8月徒刑,他也服刑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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