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曹男、吳女和另2名男子合租家庭式公寓,每人各有獨立房間,曹男平時擔任總務股長角色,負責向其他室友收取房租,再轉交給房東,但去年11月間,曹男卻與吳女交惡,引發互控官司。

曹男告訴檢察官,有次吳女和他一起去KTV飲酒作樂後,吳女要求開房間還硬上他,他實在無法忍受跟吳女同住一個屋簷下,於是要求她搬離,但吳女卻說她當天喝醉酒,根本不記得2人有嘿咻,拒絕搬走,所以他才決定搬離,並帶走自己購買的洗衣機,不料吳女竟在IG發文:「我室友帶著我們的房租捲款落跑」、「帶著洗衣機跑路」。

曹男怒告吳女妨害名譽,吳女則反控曹男恐嚇,指稱他曾傳訊威脅:「之後會發生什麼事我不保證。」檢方調查後,認為吳女言論不構成妨害名譽,而曹男的訊息也不構成恐嚇,因罪嫌不足,分別將2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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