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在酒店上班的楊女帶著2個女兒在左營區租屋,小女兒剛出生時就被診斷先天心室中膈缺損,導致吸收不良、體重過輕,應定時餵食、餵藥悉心照料,以免她脫水、飢餓(低血糖),但楊女因為要上班掙錢,曾請胞妹在她分身乏術時代為照顧小女兒,胞妹僅要求每10天1000元報酬,但楊女連這點錢都不願意出。

 

 

辯不是故意餓死女兒

審理時,楊女告訴法官,小女兒平日一餐喝90C.C.奶粉,一天要喝6次,而且凌晨1時開始,每4小時應餵食1次,且早、晚9時都要服用心臟病的藥物,「之前我曾因為睡過頭未按時餵食,後來去醫院檢查,她肚子扁扁的,看起來很瘦」。

法官問楊女:「『以一個正常人的角度』,一個未滿6個月大的小嬰兒,2天沒有進食,是不是有可能會死亡?」楊女點頭,但辯稱不是故意以斷絕餵食方式害死女兒,也沒想過未按時餵食、餵藥會導致女兒死亡。

 

曾被胞妹指責沒餵小孩

楊女的胞妹證稱,姊姊經常跟朋友出去玩,曾把小女兒獨自留在家一整天,「有一次她出去玩,請我幫忙餵食,我說我在忙,沒辦法協助處理,問她什麼時候回來,她說大概明天吧,我想說女嬰有心臟病,不能常常被丟在家,就提議帶來給我照顧,每10天收她1000元,但她沒有答應我的提議,所以始終沒有把女兒帶來給我照顧,我看不下去時,會跟她說『妳有沒有回家餵小孩啊』、『妳都不怕小孩怎麼樣嗎』、『妳就最好小孩都丟在家裡』。」

2019年12月27日下午1時許,楊女已經離家2天才透過臉書傳訊給妹妹:「欸欸,我有丟鑰匙在信箱,妳幫我弄一下,我晚點才會從台南回來。」妹妹回覆:「我在上班沒辦法過去。」當天下5時許,楊女回家發現小女兒已無呼吸心跳,隨即打電話報警並自首將女兒獨自留在家中2天,妹妹得知後趕來,看見楊女蹲在走廊哭泣。

法官審酌楊女獨力照顧2個年幼女兒,還要去酒店上班,蠟燭兩頭燒,基於僥倖心態多次將小女兒留在家裡,釀成悲劇,考量她自首應減刑,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依遺棄兒童致死罪判她7年6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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