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64歲的姜姓男子,多年前曾在一家半導體產業類股票上市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及董事,退休後間賦在家,去年9月30日晚上10點半,他從住家外出散步走在樂群二路146號前,因為走路有點累,見到路旁1輛掛著台北市議員候選人林婕麗競選旗幟的腳踏車,竟然將旗幟拔掉放在公共涼椅上,再將腳踏車騎走。隔天10月1日晚間9點10分,姜男又外出散步,見到林婕麗的競選腳踏車停放在北安路544巷內,又再度將她的競選旗幟拔掉,再將腳踏車騎走。

事後,林婕麗的競選團隊發現競選腳踏車的旗幟遭人惡意拔掉,甚至連腳踏車都被偷走,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監視畫面後,鎖定是姜男所為,認為姜男偷騎腳踏車涉犯竊盜罪,拔掉競選旗幟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妨害他人競選罪,將他函送法辦。

姜男到案後坦承一時失慮,連2天偷走林婕麗的競選腳踏車,並表示在事後已將腳車交給警察返還對方,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姜男涉犯竊盜罪,並無前科,事後坦承犯行,因此給予職權不起訴。

至於姜男拔掉競選旗幟被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妨害他人競選罪的部分,姜男到案否認犯罪,辯稱,他相當認同林婕麗提出的寵物醫院理念,當時是因為插著旗幟不好騎,才會將旗幟拔掉,沒非想要妨害告訴人選舉。

由於開庭時林婕麗的告訴代理人表示不追究,檢察官調查後也認為姜男並無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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