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陳姓記者接獲民眾爆料,某科技公司高階主管疑似有小三,並取得高階主管和女同事前後走進Motel的影像,今年7月12日,這名記者到高階主管公司外堵人,要對方回應偷吃的醜聞,起初高階主管堅決否認,記者則拿出畫面要對方說明,高階主管得知被偷拍,嚇得無法言語,愣了一段時間才表示「可不可以用錢處理」,記者則說要回公司長官商談,2人結束談話。
後來,這名高階主管和記者達成協議,願付150萬元換取銷毀偷吃影像,雙方相約7月14日下午,在中山區明水路某銀行外交付現金,沒想到高階主管臨時反悔,認為遭到恐嚇,到警局報案,警方因此幫他設局,要他仍與記者見面,但給對方「假鈔」,並要他開啟手機錄音功能,錄下2人對話當作證據,警員則埋伏在旁,伺機逮捕記者。
當天下午3點多,記者抵達雙方約好的地點,高階主管也拿著裝有150萬元的紙袋現身,在交付現鈔時,高階主管要求記者要先把影片刪除,記者刪除後,高階主管才交錢給對方,並抱怨:「我覺得你這樣讓我很害怕。」記者則回:「你害怕那我們不要交易,按照正常程序走。」2人僵持一陣,高階主管最終還是交了錢,記者打開確認,發現裡面裝的鈔票是假鈔,氣得質問對方,此時埋伏在旁的警察立即上前將記者壓制在地,依恐嚇罪現行犯逮捕。
記者被帶回派出所後,不斷喊冤他是在採訪,高階主管則怒告記者恐嚇取財,不過檢方認為,一開始是高階主管主動提起要用錢處理新聞,且在交付現金時,記者也說如果感到害怕,就取消交易,檢方因此認定記者沒有恐嚇,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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