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9月16日,當晚青青原本和「放火」及其他知名網紅在W飯店開中秋烤肉趴,結束後青青便帶著放火回到她位於信義區的租屋過夜,但到了隔天凌晨1時許,青青當時的男友陳昰勳回到租屋,不滿青青不開門,到警衛室調監視器,發現青青帶著其他男人回家氣炸,並找來友人蔣家豪助陣,上樓興師問罪,青青才開門。

陳男進門後,驚見放火只穿著一條四角褲綠炸了,怒火中燒,揚言要打斷「放火」手腳、砍斷他手指頭,並要他交出手機,青青在旁哭著求饒,陳男和蔣男接著要求「放火」下跪道歉,並拍下影片,接著要求他簽下30萬元本票,「放火」乖乖配合,事後付了25萬元,但他的裸照卻被PO網,引發譁然,「放火」趕緊報案,全案因而曝光。

 

刑事部分陳男被依恐嚇罪判10月徒刑,散布猥褻物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並已於近日入獄服刑,蔣男也被判8月徒刑確定。

「放火」另提告對陳男和蔣男求償175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陳男、蔣男要賠放火1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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