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楨純返台後做便當生意,2017年考取政大外交系戰略與國際事務碩士在職專班,有「便當碩士」稱號。共諜案審理時,他辯稱自己「習慣吹牛」、「胡扯」,喊冤說詢問法輪功之事只是講幹話。

但更二審認為薛男2014年2月20日認識中國國家安全部第四局人員「王總」及「小鄭」後,持續透過微信通訊軟體聯繫,2017年9月間,「王總」2人要求薛男提供遭中國列管、持美國護照的法輪功首要人士李洪志等人入出台灣相關資訊,這些資訊是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及消息。

薛男因就讀碩士在職專班,認識同校其他在職專班同學賴男,而賴男任職於法務部調查局,是《國家情報工作法》規定的情報工作人員,薛男於2018年2月13日、3月9日利用私人聚餐機會,接續對賴男刺探能否提供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訊,但賴男並未答應。

合議庭依據相關事證,認為「王總」2人為中國國家安全部第四局人員,而入出境資訊除了是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及消息,也是我國為確保人民居住、遷徙自由而應依法嚴格管制的重要資訊,如果任由中國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關輕易取得特定人士入出境資訊,可能危及個人居住、遷徙自由乃至於人身安全、隱私等基本權,也將動搖我國維護自由民主社會體制的重要基石,足以危害社會安定,並不因為是否為法輪功首要人士而有不同,因此薛男觸犯《國家安全法》,今改判1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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