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曹男和前妻去年10月離婚後,3歲女兒由曹男負責照顧,今年4月25日晚上6時30分,曹男一如往常到幼兒園接女童回家,但到了晚上7時40分,因為女童睡著,曹男因此獨留女兒在家,出門參加社區會議。
沒想到女童晚上8點多醒來找不到父親,爬到房間窗戶,不慎從7樓高處摔出窗外,墜落在一樓人行道上,民眾目擊趕緊將她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父親因此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檢警調查時,曹男坦承將女兒留在家中外出,但沒想到會發生意外。法官審理認為,曹男身為父親照顧年幼子女,本應多加注意、小心謹慎,竟因一時疏忽,把女兒獨自留在家中,讓前妻痛失至親,審酌他事後坦承犯行,並願支付前妻140萬賠償,雙方達成調解,依過失致死罪判曹男6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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