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偵辦此案由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彭馨儀、洪郁萱負責,昨指揮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蘆洲分局、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花蓮分局,並會同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花蓮縣衛生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員,搜索位於新北市五股區的南台企業社廠區、板橋區陳姓被告住所、蘆洲區重寧海產號倉庫及楊姓兄妹住處、花蓮縣市上游公司等5個地點,今上午再搜索新北市三重區上游公司,查獲手機、電腦、帳冊、進貨及出貨單、客戶資料表等資料,並於昨天拘提被告3人到案說明。

 

檢方指出,楊姓兄妹在新北市蘆洲區復興路的大台北果菜市場共同經營「重寧海產號」,販售肉品、海鮮,陳男則是南台國際企業社股東,販售肉品給楊姓兄妹,2020年起,陳男依楊姓兄妹要求,販賣混合豬肉的羊肉或完全不含羊肉的猪肉片,楊姓兄妹再以羊肉之名賣給不知情消費者。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3人涉犯《刑法》意圖欺騙他人就商品品質為虛偽表示罪、詐欺取財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販賣攙偽或假冒食品罪,且楊女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楊男及陳男尚無羈押必要,分別以20萬元及10萬元交保。

 

衛生局抽驗羊肉火鍋片。新北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抽驗羊肉火鍋片。新北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衛生局昨天稽查「重寧海鮮號」及羊肉產品供應商,該攤位供應的「羊肉火鍋片」為塑形調理羊肉(產地:澳洲)切片,「羊肉炒片」原料為羊肉塊(產地:澳洲、紐西蘭)切片,供應商有提出進口報單。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該攤位有販售羊肉、牛肉和豬肉,羊肉來自紐西蘭和澳洲,豬肉來自加拿大,牛肉來自巴拉圭。至於羊肉是否摻偽,檢驗結果預計7個工作天出爐,若真有羊肉攙豬肉情形,除了可依《食安法》裁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還可移送檢方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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