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保母劉女供稱若男童不乖,她就打,「例如他用手去接大便,還拿大便躺在床上看著大便,我就會生氣拿拖鞋打他的頭跟腳,看到他在哭或不好好穿衣服時,我跟丈夫會踢他的膝蓋、腳踝,有時會拿愛的小手打頭,也有踹他肚子,因為我與丈夫壓力太大,男童的父母不支付保母費。」

保母夫妻輪番狠踩男童肚子

張男則承認:「因為男童哭鬧,我有打他2巴掌、將他推倒在房間木質地板上,他仰躺在地板,我有用腳踩踏他肚子2下,接著我太太踩他肚子4下。」

法官還傳喚劉女的大學女同學作證,女同學證稱有次劉女、張男夫妻帶著男童來作客,大家在客廳聊天時,張男突然用手打男童的頭,還說:「小孩不乖就要打,我的小孩也是這樣管教,我在家還會叫他們打架,都是我兒子打他,他都不敢還手。」

保母竟稱「餓死不關我的事」

此外,男童死亡時四肢瘦弱、皮包骨,一根根肋骨很明顯,法官調閱他被劉女夫妻照顧期間的健康記錄,2歲10個月時體重僅12公斤,滿3歲1個月時身高僅92公分,法醫認定是飢餓、慢性營養不良造成,依據夫妻倆的對話記錄,張男曾問劉女:「妳有沒有偷給他(男童)吃飯?」劉女竟稱:「我才沒有,誰要給他吃,餓死不關我的事。」張男接著提到保母費的事:「有傳訊息給他爸,已讀不回,給錢才給吃,不給就繼續餓,要皮皮的,我們也不是白癡。」

法醫還驗出男童肝臟擠壓分離碎裂而且呈現纖維化,研判「需要很大的力氣擠壓,造成肝臟挫裂分離」。依據相關事證,法官認定劉女、張男夫妻僅因男童父母積欠2個月保母費4萬餘元,把氣出在年僅3歲的孩子身上,不好好餵他吃東西還拳打腳踢踩破肝臟,審酌劉女坦承犯行,張男卻反反覆覆翻供,犯後態度不佳,最高法院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劉女11年8月、張男12年4月徒刑定讞。

至於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男童父母將孩子托給沒有保母證照的劉女照顧,不曾注意照顧情形,導致男童長期遭虐致死,父母應負30%過失責任,另扣除兩人已受領的被害人補償金,判劉女、張男須連帶賠償男童父母284萬餘元,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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