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指出,陳智燦、劉美雪夫婦於2000年間,在香港虛設列治文信託有限公司,對外佯稱公司是歐洲日內瓦集團(European Geneva Corporation)旗下企業列治文銀行的子公司,以代客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為號召,且保證年獲利2成以上,在臺灣各地以傳銷方式吸引民眾投資,但2001年11月間,2人宣稱列治文公司的海外銀行倒閉,拒絕支付紅利、返還本金,總計詐得39億餘元,逾4000名被害人血本無歸。
高雄市調查處當時接獲檢舉後,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檢察官於2002年6月20日依涉嫌違反《銀行法》等罪,將2人起訴,但陳智燦、劉美雪夫婦早在2001年10月間出境,並滯留中國未歸,高雄地檢署於2002年7月9日對夫妻倆發布通緝。
調查局指出,今年6月21日,陳智燦、劉美雪夫婦在泰國持貝里斯護照,以菁英簽證(Elite Card)身分申請將簽證改為永久居留,泰國移民局對照調查局通報資料察覺有異,透過移民署駐泰國移民秘書通知調查局法務秘書,提供指紋卡及英文通緝書確認兩人身分後,2人於6月24日在曼谷住處被逮,並遭驅逐出境,調查局法務秘書今天前往將2人押解返台,預計今天下午3時40分抵達桃園國際機場,解送高雄地檢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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