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今(22日)發文表示,用變更體位方式逃兵,基本上就是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也觸犯行使偽造文書罪,如果是私文書,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林智群認為這個案子比較需要討論的是「拘提」、「上銬」,除非有緊急狀況,可以逕行拘提,一般情況下都是地檢署、法院發傳票,你都不來,警方才會去家中拘提,可是修杰楷等藝人,都有演藝事業,且購屋置產,發傳票應該會出庭,「有必要用拘提方式處理嗎?」
此外,拘提「必要時」可以使用戒具(上銬),可是修杰楷他們有要逃嗎?特別是坤達還從加拿大飛回來,他如果要跑,幹嘛飛回來?那有必要給他們上銬嗎?他也提到賈靜雯稱「修杰楷被上銬時,小孩還在旁邊,嚇哭了,有必要這樣嗎?」認為「也許檢警是要用這個名人案例殺雞儆猴,可是手段可以再細緻一點」。
修杰楷遭檢警拘提時,賈靜雯人在國外不在家中,她透過經紀公司表示,配合調查是人人應盡的責任,並透露2個孩子看到爸爸被警察帶走受到了驚嚇,據《自由時報》報導,警方澄清,當天是出門口後,才將修杰楷上銬,並且顧及其尊嚴使用外套掩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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