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的儲油槽內有一種特殊的可撓性鋼泡沫軟管,上接油槽浮頂,下接油槽底板,當浮頂因槽內油品液位高低上下浮動時,泡沫軟管便能隨浮頂上下落在相同位置而不致遭浮頂支柱壓毀破損,這種特殊產品全球只有4個公司有生產,而中油每5年都必須打開油槽檢查泡沫軟管是否損壞或定時更換。

中油各廠因長期使用法國Coflexip廠牌或美國Mesa廠牌的泡沫軟管,Mesa的代理商馮男為了避免與Coflexip代理商薛男削價競爭,2人就談妥合作銷售泡沫軟管共享利潤,並協議參與中油大林廠辦理泡沫軟管採購案投標時互不為競爭,共同商議Mesa、Coflexip廠牌泡沫軟管的市場價格,壟斷大林廠的泡沫軟管採購案。

 

2人找其他代理商共組圍標集團,與負責軟管採購案的承辦人員王福江(63歲)合作,廠商圍標調高軟管售價,王男負責包庇2人圍標行為,得標後王再抽取1.5至2%佣金。

檢廉2015年時查出,自2008年12月至2015年11月間,圍標集團得標的採購案達4.5億元,王男則收賄28次,金額達673萬餘元,行賄的款項由廠商共同攤分,但每次都是馮男開車去王男住處,把他接出去兜轉,在車上交付裝有賄款的牛皮紙袋或信封。直到2015年11月馮男準備第29次行賄時,遭跟監的辦案人員當場人贓俱獲。

除泡沫軟管標案外,檢調另發現,Coflexip代理商薛男發現大林廠區污泥帶濾機標案有利可圖,行賄負責該案的工務組工程師佘賜鴻,要求修改標案規範讓他順利得標,從2014年薛男共從佘手中得到4項標案,佘收賄4次、共155餘萬元。

王福江當年被查到行賄時就遭收押,後來自白坦承所有犯行,繳回犯罪所得,但認為自己非公務員,犯的是背信,不是貪污,並以自陳為中油服務已經31年,目前月薪10萬,目前罹患青光眼、妻子也罹癌,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而佘男否認犯行,認為僅憑廠商指控無直接證據,不能認定他收取廠商回扣,但法官依據馮男說詞及支出金額記錄,認定佘男收賄。

法院一、二審均認為2人犯罪情節只是圖謀個人私利,無證據證明損及採購器材的品質,因自白犯罪獲減刑,判王福江12年,褫奪公權4年;佘男判10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至於行賄的馮男、薛男等5名廠商,因配合檢方偵辦,態度良好,因此先前已獲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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