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間,賈永婕的父親去世後,母親羅老太太獨自居住在台北市大安區的老宅,平時多由姐妹、弟弟探望她,但隨年紀增長、行動不便,羅太太於2020年9月,搬到弟弟羅宗仁位在松山區的空房,以每月租金5萬元承租。
賈永騏控舅舅擅解約7保單
但老太太的兒子賈永騏控訴,舅舅羅宗仁將獨居的母親接去照顧後,明知母親患有失智症,謊稱要購買美國房地產,讓母親陸續解約富邦人壽7張保單,再將解約贖回的款項中96萬3000美金(當時約台幤2700萬元),匯到2人美國帳戶,因此代母親控告舅舅、舅媽涉犯詐欺取財罪。
羅宗仁夫婦到案否認犯罪,楊悅如辯稱,2020年10月19日,大姐(羅老太太)請丈夫帶她去富邦人壽了解保單狀況,並請櫃台人員以兒子賈永騏不養她的理由,將保單受益人改成羅宗仁,去年4月18日,賈永騏得知後詢問她為何更換保單受益人,丈夫不願意遭到指責,隔天她再與姊姊到富邦人壽改受益人,但姊姊不願意,想要自己用這筆錢,所以才解約。
羅宗仁則稱,保險解約後,姊姊得知他想要向二姐借錢在美國置產,就說要幫助他,本來說要送給他,他堅持不要,最後協議用借貸的方式,同時還有去公證人做借款公證。
檢認全案為民事糾葛
檢察官勘驗羅老太太前往富邦人壽辦理解除契約的錄音錄影畫面,發現老太太在櫃台前有討論、說笑、發問,和櫃檯人員對答如流,當她得知解除契約恐損失200萬元至300萬元時,還會猶豫,在現場打電話給羅宗仁詢問是否要解除,且富邦人壽公司也函覆檢察官表示,羅老太太在解約當時意識清楚。
檢察官認為,羅老太太在解除契約時,不僅能對答如流,還會考慮解約後的損害,並計算解除契約後贖回款項是否足夠花用,難認為當時心智缺陷辯識能力不足,另外羅老太太借錢給2名被告,為雙方借貸關係,若2人有詐欺不法意圖,不會大費周章的邀老太太前往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因此認為全案應該是家族爭產所衍生的民事糾葛,與刑責無關,將2人處分不起訴。
賈永騏不滿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還需確認羅老太太意識是否清楚,將全案發回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重新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將影像發函詢問醫院,是否能辨識老太太意識狀況,但有院方認定可能正常,也有醫院認為無法判斷,因此依證據不足以認定當時老太太意識不清,第2度將兩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