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網紅「小紅老師」昨出面控訴自己曾遭NONO在車內扯衣揉胸、捏屁股,還指收到許多被害人爆料,其中1女向她揭露約在7、8年前被NONO拖到市民大道的殘障廁所無套中出;2011年另有一女遭NONO在車上強行進入,NONO還稱「沒射精不算」;另有1名在電視台實習的女生被NONO要求陪他回內湖住處拿東西,被強壓屋內,還好被害人順利逃脫,小紅老師並指受害者約有20人。究竟NONO會面臨什麼樣的刑事責任?檢警會主動偵辦嗎?

律師丁昱仁答:

若被害人指控屬實,NONO將被害女拖到市民大道的殘障廁所性侵,及在車上「強行進入」,都已涉犯《刑法》221條的強制性交,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性侵是否既遂,並不是以有無射精為準,根據最高法院過往判例,強制性交只需要性器部分進入或部分接合就已經構成。

至於有被害女指控曾被他強壓屋內,以及在車上扯衣揉胸,若NONO都是意圖性侵而將被害人壓制強脫衣服、內褲、強壓於屋內,即使最後沒有得逞,也都已構成性侵未遂。

丁昱仁說,強制性交的追訴期有30年,且根據小紅老師說法,受害者多達20人,只要對1女犯案一次就算一罪,最後數罪併罰,刑期合併執行的上限為30年。

對於被害女子指控,NONO昨發聲明強調「本人即刻起停止演藝工作,誠心深刻反省。」

丁昱仁也呼籲被害者勇敢向檢警提告,他解釋,因追溯犯罪必須知道被害人是誰、要有被害人親自以證人身分證述犯罪過程,以確認犯案的人事時地物,並提供相關證據,且實務上證據並不只包含驗傷單,事後有無看心理醫生、有無曾向親友訴說、是否仍與被告通訊及內容等,都可作為是否性侵的證據,都有賴被害人協助提出。(法庭中心/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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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老師再揭NONO太大「像馬一樣」 性器官硬塞受害者見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