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台中陳姓阿嬤把起家厝過戶給長孫,房子卻被長孫賣掉,還把她趕出家門,阿嬤控訴,她當初只是配合過戶,長孫也承諾會養她一輩子,後來卻棄她不顧,氣得告上法院,但法院認為房屋是贈與,且未附有孫子女照顧阿嬤的條件,因此阿嬤拿不回房子。讀者提問,若想把名下房產過戶給子女,要如何避免被拋棄?

律師蘇家宏答:

這類案件有3個共同的爭執點,包括房子過戶的原因?到底要不要扶養長輩? 房子所有權人是誰的?這3個說法各執一詞,但最後都可以導出:「法律比子孫可靠!」

1. 房子過戶的原因?

蘇家宏表示,長輩會認為相信子孫,感覺贈與房屋後,自己還可以用,也不會被賣掉,房子還是自己的,但子孫會認為,「遲早要傳承,子孫應該得的,就是我的。」

2. 到底要不要扶養長輩?

長輩可能會覺得「我當時有說。」而子孫會反駁「我沒有聽到。」

蘇家宏說,如果有用法律文件(契約),寫清楚扶養的條件與內容,(或是單純贈與),雙方都有簽字,甚至還有律師見證,法律才能保障雙方,避免糾紛。

3. 房子所有權人是誰的?

在長輩把房子過戶後,雙方可能會發生爭執,長輩認為「房子是我送的,所以實際上是我的。」但晚輩卻覺得「送給我,就是我的。」

蘇家宏表示,法律上房屋所有權人是看地政機關的「登記」,因此,彼此內心的意思只能在道德上產生效果,所以要確保房產是自己的,就不能夠隨便過戶,過戶之後就是別人的。

蘇家宏說,即便是親人,口頭承諾也信不得,如果真的想先把房子贈與給子女或晚輩,建議「白紙黑字」寫下條件,或希望晚輩具體孝順的方式,例如:去世之前不可以轉賣這間房屋、要給生活費多少錢等,並且附上若受贈人違背承諾,須將房屋歸還,他提醒,要在慷慨心與防備心之間找到平衡點,「法律比人還可靠」。(記者陳彩玲/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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