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男在西門店開設「33卡拉OK」,原本主打泰國小姐「100元隨便摸」,生意火熱到不行,然而自2020年4月新冠肺炎疫情開始肆虐,政府下令有陪侍的特種行業即起停業,為了招攬生意上門,駱男開始動腦筋,透過關係或是經紀人,找尋年輕、輟學的未成年少女前往坐檯。

警方接獲檢舉後,隨即派員上門查緝,發現駱男經營的「33卡拉OK」店內,竟然有4名未成年女陪侍,其中年紀最小13歲,最大才17歲,駱男安排4人坐檯陪酒、伴唱,與不特定男性客人聊天、喝酒、唱歌、玩遊戲,還放任2名少女讓男客任意喇舌、摸奶、摸屁股來賺取小費,因此將駱男移送法辦,並經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

法院開庭時,駱男表示他雖然開卡拉OK店,並向男客收取人頭費、包廂費及酒水費,但卡拉OK是開放空間,就像一般KTV一樣,他沒有僱用女陪侍,只有提供空間讓男客帶女客或女客帶男客來唱歌,店裡經營方式是賺包廂費和酒錢,不會收檯費。

他還說,包廂內禁止任何脫序或猥褻行為,若發現他會將客人趕走,至於4名少女的部分,他辯稱,因為店裡是開放空間,其中2名少女都是自己帶客人來,他根本不知道2人有來店裡,至於另外2人則是透過經紀人介紹,但經紀人並沒有說她們未成年,他還表示,他沒有付4人薪水,也沒有告訴他們讓客人撫摸可以賺更多小費。

不過4名少女作證都說,駱男是她們的老闆,其中2名少女證稱,有客人訂包廂時,駱男就會聯繫她們去上班,她們每次上班駱男會付車資300元,她們在包廂內陪客人喝酒、唱歌、聊天,賺取客人小費,小費通常一次100元,她們開始上班時都有如實告知年齡,駱男知道她們年僅13、14歲,仍鼓勵她們讓客人摸胸部、下體,以吸引客人,並交代要謊報年齡、遇到警察臨檢要從後門出去。

另2名少女也證稱,她們是經紀人介紹到駱男的店上班,每次駱男會給經紀人500元,她們再賺取客人小費,客人給的小費最少100元,多至1萬元,客人會對她們毛手毛腳,手伸進衣服內摸胸部,甚至跟她們舌吻,在這家店裡都很正常,因為這家店是「泰國店」,泰國小姐都比較主動。

此外,還有一名同樣在西門町開卡拉OK店的業者出庭證稱:「我跟駱男是同行,駱男店裡的女陪侍都很年輕、敢玩,在西門町一帶很有名,也有客人跟我說過,駱男店裡有未成年少女在陪酒。」

法官勘驗駱男與14歲少女的通訊軟體對話記錄,駱男稱「今晚11點來嗎?…其實我們最需要小姐時間在晚上7、8點到12點前…因泰國女孩,每位都在讀大學,有的17:00下課,有的19:00下課,有的21:00下課…所以在泰國女孩上班前,這時客人多沒小姐,我們才會補貼車資要妳們先來幫忙…客人喜歡瘦小型,不要有肉肉的感覺」。

而14歲與16歲少女的對話記錄中,16歲少女留言「幹他媽今天都色鬼。」14歲少女回覆「幸好我沒事。」16歲少女又說「擊敗遇到兩個不是喇要不然摸奶跟屁股。噁心死了。幸好我今天+老闆那600賺3700。」14歲少女回「好好。」

法官認定,駱男確實為增加男客到店內消費人數,以車資、得收取小費等條件引誘、容留少女在店內坐檯陪酒,甚至鼓勵少女接受男客猥褻行為,犯後還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悟之心,考量他10年前就曾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5年2月,另有偽造文書、公共危險等前科,素行甚劣,依4個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合併判他應執行5年,併科罰金8萬元,目前全案上訴最高法院。

就在法院審理期間,警方又從當時查扣的卷證資料中,發現還有2名未成年少女,在駱男經營的「33卡拉OK」坐檯,任男客做猥褻行為賺取小費,檢警還從其中1名少女追出介紹她的經紀人邱男,因此再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將駱男、邱男起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法律問壹蘋|房產想過戶給子女又擔心被拋棄 律師教一招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