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龍主張,許男出版紀念餐廳30週年的書中,未經他同意,將他的照片刊登在書的封面和內頁,侵害肖像權,並指控許男在書中寫下「劉真會嫁給辛龍,我一點也不覺得意外;只可惜那場手術的意外,卻無情拆散了這對恩愛夫妻,劉真離世,給了他幾乎致命的打擊!」等語,涉及他個人感情與婚後世界的隱私,影響他生活平穩,讓外界加深他無法走出喪妻之痛的印象,已侵害隱私權,提告求償399萬9999元。

許男則反駁,照片是1998年至2014年聘請辛龍到餐廳駐唱時,為了行銷宣傳所拍,他享有著作權,且辛龍有拿到報酬,並同意照片用於餐廳行銷。許男說,這本書是他紀錄個人生平與音樂事業發展,使用辛龍的照片是要佐證2人相識,以及辛龍曾於EZ5餐廳駐唱,並沒有拿照片營利,未侵犯肖像權。

至於書籍內文提到,辛龍與劉真2014年結婚,後來劉真於2020年病逝等內容,許男表示,是辛龍自願公開,且在他出書前,媒體已大肆報導,大眾早已皆知,主張自己沒有侵害辛龍的隱私權。

台北地院考量許理平無法證明駐唱歌手照片不會簽約是業界常態,縱使說詞屬實,辛龍也只同意照片用於餐廳行銷,但許男將相片編輯在書中,並設有定價販售,認定許男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辛龍肖像,已侵害肖像權,判他要賠5萬元。

至於內文部分,法官認為,辛龍的感情和婚後生活已有新聞報導,一般人都能知曉,隱私權未被侵害,判許男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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