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獲假釋後,檢察官隨即向法院聲請「受刑人趙建銘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高等法院今天裁准。裁定指出,受刑人趙建銘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先後經判刑及執行,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2年4月19日核准假釋,檢察官於同年月20日向本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合議庭審核後裁准檢察官聲請。如果趙建銘不服保護管束,可以提起抗告。

 

矯正署今發聲明指出,趙建銘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入監至今(含羈押、先前已執行完畢之刑期3月、累進處遇縮刑等)超過2年2月,已執行超過1/2,依法由假釋審查會(成員包括心理、教育、法律、犯罪、監獄學、觀護、社會工作等專業外部專家學者)依據趙建銘在監整體表現、有無犯罪所得及出監規劃等矯正教化情事,並參考客觀的假釋審核評估量表,詳加審核綜合考量後,認定他符合《刑法》假釋要件規定,依法報請許可假釋,一切程序依法行事。

趙建銘和趙玉柱所涉的台開內線交易案,源於2005年7月間,台開董事長蘇德建因擔心董事長職位不保,透過時任國票證董事蔡清文,轉告時任總統陳水扁女婿的趙建銘,及時任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一起買台開股票再支持他,蘇德建也2度在三井日本料理店宴請趙建銘等人,透露兩大內線利多。

趙建銘得知後,與父親於2005年利用母親簡水綿名義,以每股約3.5元買進5000張台開股票,等利多消息公布後,再以每股約5元到19元出脫獲利,全案因犯罪所得計算問題,多次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最終趙建銘、趙玉柱各被判3年8月、4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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