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1日,陳致中退出民進黨,宣佈以無黨籍身份參選前鎮區、小港區的首屆高雄市議會議員選舉,當年以當地選區第一高票32,947票當選。不料,2011年8月17日因已自白認罪無爭議,偽證案遭最高法院判3個月定讞,被解除高雄市議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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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這次遭判刑1年確定,律師劉思龍、連立堅、劉硯田均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一項第四款,公職人員犯前二款(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就是要解職。

至於是否遞補,高雄市議會表示,由於陳致中未褫奪公權、不是賄選,所有不會有遞補。議會將等行政院解除陳議員職權函到會後,依法辦理。

陳致中早上還在跑公祭,判決後失聯。翻攝陳致中臉
陳致中早上還在跑公祭,判決後失聯。翻攝陳致中臉

最高法院判決後,《壹蘋新聞網》致電陳致中,但陳致中均未接聽,多家媒體在其媒體聯絡群組發問,也未獲回應,目前尚無法得知其說法。

陳致中隨後才在臉書上聲明「人生有晴天也有暴風,打斷手骨顛倒勇,無論這條路再怎麼辛苦、再多的磨難,我們都會勇敢走下去!致中最難過的是受到鄉親的託付,但地方的建設、鄉親的需求還未完全達成!謝謝大家的關心,也請大家放心,致中永遠跟基層鄉親朋友站在一起,為高雄打拚、為台灣奮戰的心永遠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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