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陳致中昨遭判刑定讞後,高檢署在昨天傍晚立即將陳致中的相關資料傳真到當時偵查起訴的台北地檢署,北檢收到後發現陳致中的住居所及戶籍地都在高雄,為了確保執行,已囑託高雄地檢署依法執行。至於黃睿靚的部分,北檢尚未收到資料,待收到後確認其住居所及戶籍地後,再決定該如何執行。

全案起因於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弊案的犯罪,前總統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怕被發現,因此指示陳致中、黃睿靚以代號或紙上控股公司名義開設海外帳戶,讓吳淑珍哥哥吳景茂將犯罪所得匯到海外。

全案被起訴後,更二審認定陳致中、黃睿靚夫妻共同掩飾母親吳淑珍的犯罪所得美金816萬9015.3元(依今日匯率為台幣2億5097萬餘元),去年依洗錢罪將陳致中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犯罪所得均沒收,但審酌黃睿靚身為兒媳,難以推拒婆婆吳淑珍的要求才會犯下本案,幾過這次教訓應該不會再犯,因此宣告黃睿靚緩刑4年,緩刑條件是須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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