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和公司已婚男同事出去吃午餐,被其他同事看見,竟然拍下我們的背影照,po在公司內部群組,說公司有人搞不倫,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背影一看就知道是我和男同事,重點是照片中的我們連手牽手都沒有,這樣我可以告po文的同事妨害名譽嗎?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

麟霖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林育杉。林育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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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林育杉答:

如果公司內部群組內是有多人在裡面,而被上傳到群組的照片結合PO文內容,可以特定或者推知所指的就是讀者,並可能造成讀者名譽毀損,但這些指摘卻都不是事實,且和公益都沒有關係,那麼PO文者很可能會構成加重誹謗罪,受害的讀者可以在「知道誰是PO文者」開始起算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至於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部分,可在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或者在自訴程序中,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但建議在書狀中一併聲請,若法院判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的話,要將附民案件移送給民事庭審理,才不會發生萬一法院刑事判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的時候,也將這個附帶民事訴訟同時駁回。(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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