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在網路上看到有餐飲業者發文,只要幫寫google評論並給五顆星,每則可給100元,但若領錢後把發文刪除,就要賠償10倍價格,也就是1000元,想問如果我寫了評論領錢後刪除,他向我索賠,我不賠的話,他告得成嗎?
律師林育杉答:
餐飲業者在網路上發文聲稱只要完成「幫寫google評論並給五顆星」,每則給付100元報酬,這種做法依《民法》屬於「懸賞廣告」,是契約的一種。
至於契約的成立,必須當事人雙方意思一致,可以用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來達成,讀者在看到餐飲業者的上述發文後,依照其中內容完成Google評論並給五星好評,就是用默示的方式和餐飲業者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而成立契約,雙方也都要受到該契約效力的拘束。
因此,上述契約內容既然規定違約要賠償10倍報酬,餐飲業者可在讀者違約刪除Google評論後提告索賠,而讀者挨告後可主張10倍賠償太高,請法院酌減違約金,或由法院依職權酌減。(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法律問壹蘋」專欄每逢假日刊出,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court@nextapple.com,律師解答將公開刊登,恕不個別私訊回覆。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acebook 按讚追蹤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法律問壹蘋|頂樓住戶加蓋違建!鄰居抗議被嗆氣炸 律師建議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