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深藝人顧寶明去年3月離世,女兒一手包辦父親的後事之後,傳出不滿後媽、也就是顧寶明的第三任妻子,在顧寶明過世短短10天內,陸續將他名下的上千萬資產轉到自己名下,怒告後媽侵占、偽造文書告訴,難道另一半過世,不能提領他名下的遺產嗎?
律師蘇家宏答:
顧太太究竟可不可以提領顧寶明先生的財產,本案仍須看最後檢察官的認定,不過一般說來,丈夫人生畢業,太太要取得「共同」財產,有6個小常識:
1. 夫妻除非在結婚後有書面約定,雙方採用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才會變成共同的,最好辦理法院登記。
2. 法定夫妻財產,對於妻子只有「請求權」,也就是未來請求繼承人給付金錢,不能直接拿取個別財產。
3. 丈夫的財產,太太不能任意動用,除非經過合法授權。
4. 丈夫過世後,太太跟其他子女都是繼承人,不能用丈夫名義領款、賣股票、處分財產…等,因為人已經上天堂,如果有違反,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竊盜…等。
5. 遺產報稅有主張夫妻剩餘財產權益,減少遺產稅,並不代表已經行使民法上的權益,仍然要在2年內請求(起訴),以確保權益。
6. 如果丈夫有寫遺囑,並且指定遺囑執行人,太太可以靜待遺囑執行人依法繳稅、分配處理。(記者陳彩玲/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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