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爸爸生前財務出狀況,他過世後不知道他究竟留下那些債務,要怎麼查詢?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如果需要辦理,又該怎麼辦呢?
律師洪可馨答:
您好,家人過世後若想查詢其財產狀況,可以拿被繼承人的除戶資料以及繼承人的身分證件,至各地區的國稅局申請查詢,基本上應該可以查到完整的債權債務資料。另依據《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此繼承人僅以其繼承所得之遺產範圍內,負擔清償責任。超過遺產範圍的部分,繼承人可以不用以自己的財務進行清償。也就是說,即使爸爸積欠債務多於其所留的遺產,您於繼承後也不須以自身財產來償還其債務,但必須於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爸爸的遺產清冊,並在遺產限度內清償爸爸的債務即可。
但若想辦理拋棄繼承(即爸爸的債權債務均不繼承),依據《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應在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父親生前住所地的法院申請辦理,而且必須書面通知其他繼承人(包含媽媽、兄弟姊妹等其他得繼承爸爸遺產的親屬)。另外如果同一順位的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時,此時繼承的順位就會變成下一個順位的人需繼承,所以如果要辦理拋棄繼承,會建議先畫好繼承系統表,然後以圖示看如果拋棄繼承後繼承的順位會由誰繼承,只要有可能因為您拋棄繼承而獲得繼承爸爸遺產的人,都需要書面通知對方喔。
而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所需的文件,除了聲請書以外,還要準備爸爸的除戶證明、死亡證明書、要拋棄繼承人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以及已經書面通知可能因為你拋棄成為爸爸繼承人的他人的文書證明(例如郵件回執、存證信函等等)。(法庭中心/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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