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男與前妻林女育有1女,離婚後女兒跟著媽媽搬離,房屋由陳男居住,但林女仍關心陳男生活狀況,常帶食物、生活用品給他,但陳男心中有怨,嗆前妻若不搬回來就「走著瞧」。
花椒木當兇器
案發當天,陳男要求前妻歸還房屋權狀,約她見面,2人又因財產分配、復合之事起衝突,陳男暴怒從廚房拿水果刀猛刺前妻小腿,力道大到刀柄斷裂,他隨即拿菜刀抵住前妻腹部,另一手拿花椒木毆擊她,前妻掙扎抗拒更激發陳男凶性,他持刀瘋狂將她頸椎、頸動脈都砍斷,前妻頭部受到17處刀傷,深達顱骨,因出血性休克當場死亡。
自首獲輕判
陳男行兇後,將房屋權狀貼在前妻頭上,還在她雙手各放5000元鈔票,然後打電話給律師、報警。法官認為陳男殘忍殺害前妻,見她奄奄一息還不罷手,犯案後雖表示悔意,但辯稱有精神疾病,審酌他向警方自首犯行,高院維持一審見解,今依家暴殺人罪將他判刑15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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