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名年輕的女子平時在上夜班,2020年12月18日深夜因為心情煩悶,下班後獨自到住家附近一家小酒吧買醉,隔日清晨,女子喝到酒醉後獨自坐在台北市首都大飯店小巨蛋館門口,被男子藍千懿盯上,藍男假好心說要送女子回家,女子恍神時說出自己的居住地址,藍男就揹著她到家,趁著她意識不清時性侵她。

藍男撿屍性侵。呂志明攝
藍男撿屍性侵。呂志明攝

由於當天喝得太醉,遭到性侵的情節雖然模糊卻又真實,女子一開始根本搞不清楚到底是真的發生這回事,還是在做夢。2021年1月17日凌晨1點多,女子深夜下班回家時,藍男在她回家必經的便利商店等候,見到她就一路尾隨,並趁機強吻襲胸。

此時女子發現夢境中性侵她的男人真實存在,2天後後她凌晨1點多下班返家,沒想到藍男竟然在附近埋伏,她嚇得趕緊落跑,但被藍男抓到,將她拉到暗巷壁咚後又強吻襲胸,女子雖然一直說不要,但藍男不理會,女子掙脫後報警。

北檢偵辦時藍男履傳不到,通緝到案後對於被控性侵、猥褻的部分,他坦承第一次有送女子回家並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有趁對方意識不清時,違反對方意願,辯稱當天女子雖然在酒吧喝醉,他陪她回家時已經酒醒,2人還聊得很愉快,氣氛對了就自然而然發生性關係,還說當時女子幫他戴上保險套。

他還說,若是違背意願,女子應該當下就去報案,怎麼可能在1個月後才報案,且事後他還有去家裡聊天,後來他才知道她有男朋友,他不清楚是否因為她男友得知她劈腿,所以提出告訴。

檢察官勘驗相關監視畫面及其他事證後,不採信藍男的辯解,依法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就藍男乘機性交的部分判處3年6月徒刑,另外2次猥褻部分各判處9月徒刑,3罪定應執行刑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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