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2019年7月,陳男透過Line與「愛演戲-臨時演員」仲介公司聯繫,洽詢出租女友服務,雙方談妥3小時7200元代價,由正妹扮演他的女朋友,約定期間僅能牽手、摸頭及擁抱等,但陳男在約會時卻違反規定,先是要脅正妹和他回家做愛,更在大安森林公園散步時,把她拉到陰暗角落,出手強摸屁股、大腿、腹部等處,並不斷翻開正妹衣領想要看奶,正妹怒告後,陳男被依強制猥褻罪判6月徒刑定讞。

陳男不爽被告,2021年3月開始盜用正妹臉書、推特的頭像照,另開推特帳號,再拿正妹照片與卡通人物「蠟筆小新」的屁股合成不雅照發文,「出租女友價目表,出租1小時$800人民幣(牽手1小時加$300人民幣,擁抱10秒加$1200人民幣,摸頭1下加$500人民幣)若亂來會告你強制猥褻。」並再用另一個帳號自導自演,留言嘲諷,「哇!比打砲還貴欸!」

不僅如此,陳男更到正妹YouTube平台上發布的影片下留言,「我看到有隻油頭驢子在滿口噴糞。」、「好恐怖,驢子會講話。」等語,直到同年7月,正妹的友人告知她在推特上被誹謗,正妹氣得提告。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有做這些事,但辯稱在YouTube的留言是事實,如「頭很油」、「臉很長」,且沒有指名道姓,還說她本來就長那樣。法官認為,陳男的用詞已明顯貶損他人,文字間暗諷對方是驢子、衛生習慣差、從事性交易等,都帶有人身攻擊意味,足以讓人精神、心理上感覺難堪,另違反正妹意願,利用她的照片、揭露個人資料已觸法。

法官認定陳男行為涉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個資法》,審酌他目前在燒烤店工作,月薪2萬6000元等狀況,從重依違反《個資法》判陳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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