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日,陳女到青年旅館一入住就是5個晚上,離去時她說過幾天還會來,店家誤以為對方有能力支付住宿費,因此沒有催繳費用,3天後,陳女果真再次到來住了5天,退房時她付了150元後,向廖姓負責人佯稱剩下3600元日後再付,並留下手機號碼,廖男沒有多想便同意,但事後撥電話、傳簡訊請陳女付款,卻都無消無息,才驚覺遭騙。

沒想到,陳女得知旅館櫃檯晚上9點後不會有工作人員值班,隔天深夜又回到旅館,在1樓大門外向要進入的房客稱,「忘記密碼、忘記攜帶房卡」,請對方幫忙開門,陳女成功闖入後,先到公共浴室使用盥洗設備沖洗,再大膽地到4樓挑選空房入睡,隔天一早再悄悄離去,當晚又故技重施,在旅館外拍打玻璃,請求1樓大廳的房客幫忙開門,再次使用公共設備,成功「白洗白睡」了2天。

事後廖男驚覺房間有異,調閱監視器赫然發現積欠住宿費未還的陳女竟闖入旅館,憤而提告,廖男控訴,旅館平日住宿費300元、假日住宿費450元,陳女前後總共睡了12晚,扣除原先支付的150元,共詐得4350元。

法院審理時,陳女坦承犯行,被依4個詐欺得利罪,判罰金8000元,法官審酌她事後賠償1萬元與廖男達成和解,且廖男也願意給予緩刑機會,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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