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2月間,1名男子開著拉風的敞篷車往來於新北市新店區北宜公路,就在他將車子停靠在路旁滑手機時,有路人發現疑似違規臨停,因此拍照向相關單位檢舉,警方獲報後發現車子確實違規臨停,開出罰單並附上檢舉人所拍攝的照片寄出。
男子接到罰單後相當不滿,認為他只是暫時停車用手機,竟然還被正義魔人拍照檢舉,不僅如此,他還發現檢舉人所拍的照片,除了他的車子外,還有他在車內使用手機的照片,他認為他在車內的活動屬於他的個人隱私,拍照者卻偷拍他非公開的活動,決定反制對檢舉者提起妨害秘密罪告訴。
警方受理後找到當初檢舉的王姓男子,以涉犯妨害秘密罪嫌函送北檢偵辦,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告訴人當時雖然坐在車子,但車子為敞篷車,非屬於私密非公開的場合,因此認為妨害秘密的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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