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間,呂曜呈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1名頗有積蓄的林姓女子,呂男謊稱父親是某飯店股東,其為二房之子,職業就是管理父親的飯店、醫美事業,還故意隱瞞他早已前科累累,還被台中地檢署通緝,全身上下僅有10萬元的窘境,想以結婚為前提與林女交往。

林女信以為真付出真情,同年11月中旬,呂男告訴她說,他有個黃金存摺的投資,要50萬元贖回,贖回後就可以協助她清償房屋貸款,林女信以為真,在同年11月16日拿了50萬元現金給呂男。隔天,呂男在林女的住處打手遊時說,他因為正在玩「叫我官老爺」無法購買點數,要求林女用信用卡在網路上幫他購買My Card點數,林女以為他會還錢而幫他購買。

呂男食髓知味,開始用各種手法詐欺林女,謊稱外婆死亡要回到東部奔喪,實際上卻是到另1名同居女友住處,當他抱著其他女人時,還連絡林女撒嬌說守靈很無聊,請她買遊戲點數給他打手遊消磨時間,甚至承諾在2021年1月1日2人登記結婚。

林女一直相信呂男的話,陸續買遊戲點數,等到這套謊言快編不下去後,呂男又編了另一個謊,誆稱生病在台北榮總治療,因為個資保密及肺炎被隔離無法見面,要林女繼續幫他買遊戲點數,事後會請會計人員將錢匯還給她,林女自2020年11月16日至年12月4日,短短18天就被呂男騙了251萬2713元。

由於呂曜呈已不知道該用什麼方法欺騙下去,在2020年12月6日連絡林女,使出最後絕招,謊稱是呂曜呈的父親,告訴林女被他兒子欺騙,且呂曜呈並非是他的本名,是林女自己笨,要她自行處置,接著就斷絕與林女的連繫,林女才驚覺上當,報警處理。

事後又有1名單親媽媽對呂男提出告訴,她表示,2020年12月間,雙方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後,呂男謊稱是知名飯店集團的少東,她同意有償陪伴出遊,呂男付了3萬元後,她陪伴呂男出遊入住台北市晴美公寓酒店,發生2次性關係,沒想到呂男離開後就變臉,表示握有她的性愛影片,要他還他伴遊費還索求5萬元,不然就要把性愛影版賣給爆料公社,她才驚覺遭到設局,因此報案提告呂男恐嚇取財未遂罪及乘機性交罪。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呂男就林女的部分,認為涉犯詐欺取財罪,至於單親媽的部分,則認為涉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將他起訴,至於單親媽媽指控乘機性交的部分,則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呂曜呈坦承犯行,並表示他目前因為在監服刑,無法賠償被害人,法官認為呂男就林女部分,以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至於單親媽媽的部分,則以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察官對於林女被騙的部分,認為呂男的量刑過輕,因此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呂男並未與告訴人和解,也未賠償損失,致其經濟狀況陷入困境,身心受創,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1年10月徒刑,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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