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日,李永得向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登記參選屯山里里長,沒想到在選舉前夕,他為求順利當選,向4名具選票的周姓親戚、朋友贈送每瓶價值560元高粱酒,共4瓶,請求支持,但周男等人並未接受,慘遭知情人士檢舉,檢警調查後,檢察官於同年12月將李男依違反《選罷法》起訴。

士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面對法官問是否認罪時,李永得並沒有反應,反而是律師在旁用更大音量再次詢問後,他才緩慢拿起老花眼鏡回應,「我承認啊」,並向法官求情表示,他有年邁父母要撫養,其中父親罹患糖尿病必須長期服藥,母親則是膝蓋不好,雙親都需要有人照顧,請求法官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讓他能陪伴父母。

法官則問檢察官,李永得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今天開庭也坦承不諱,雖涉犯罪名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經減刑後符合緩刑條件,是否同意給予李男緩刑機會,檢察官則回應,沒有意見,但全案若改簡易判決,罰金不宜低於20萬元。

李永得則再次求情,稱自己現在沒有固定收入,偶爾幫鄰居割草打零工,經濟上有困難,請求法官緩刑罰金能少一點。開庭結束後,李永得面對記者提問「怎麼會想用高粱酒行賄?」他則低頭全程不發一語,由律師回應「靜待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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