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家正在重新裝潢,某天監工的師傅打電話來告知,鄰居在我家門外的樓梯間滑倒,工人好心扶她上樓回家,她當下說沒事,事後卻說是我家門外有木工的木屑,害她踩到滑倒,還開口向工人索賠醫藥費1萬元,但看她拿出的單據,不只去針灸、復健,還另外去中醫診所貼狗皮膏藥,還花了好幾千元拿水藥吃,而且針灸、復健的診斷證明是左腳扭傷,水藥的證明卻是腰部扭傷,懷疑她把平常的舊傷賴在跌倒上。

監工師傅說,當天根本不知道她為什麼跌倒,只不過扶她上樓就被索賠,覺得很莫名,可以不賠嗎?如果她向我索賠,我會有賠償責任嗎?這些單據都會被判賠嗎?

律師黃健誠。黃健誠提供
律師黃健誠。黃健誠提供

律師黃健誠答:

本讀者提問涉及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一般來說,法律上會分成損害是否成立,以及該賠償多少的損害來討論。

就損害是否成立的部分,原則上應該由主張權利被侵害的人(也就是所謂的被害人),提出侵權行為人(也就是加害人),有何等故意或過失、加害人的行為侵害了被害人何等權利、加害人侵害的行為確實造成了被害人的損害,及加害人的侵害行為與被害人的損害結果間具備「相當因果關係」等證據。

除了上述的舉證外,被害人還需要舉出其所受的損害,具體來說有多少,例如: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因傷導致工作能力下降的程度(即勞動力減損)、後續之各種醫療費用與額外的生活支出等。

回到讀者提問,可以知道鄰居要證明他所受的傷害是因為木屑導致,並且證明針灸、復健、到中醫診所貼藥膏及拿水藥等是因為工人施工有故意或過失所致,才有可能向工人請求賠償損害,所以並非鄰居提出的單據都會被判賠。

另外,因為讀者本身是民法上的「定作人」,依照民法第189條之規定,只有在鄰居能證明讀者在施工的指示有過失的情形,才能向讀者請求賠償損害。(法庭中心/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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