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淑蕾提告指稱,「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提及:「羅淑蕾在該珠寶案中與黑道、政治人物及國家各級單位聯手,對李新進行政治迫害、對郭新政司法追殺,造成李新跳樓身亡。」、「羅淑蕾以其立委身分,使法院派出大隊人馬對郭新政名下10億元財產為假扣押有超額查封。」「103年5月23日在大展當鋪門口之人為黑道,且與羅淑蕾熟識,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羅淑蕾暗中安排打手,對李新惡意言語攻擊。」這些不實言論嚴重損害她的名譽,因此控告2人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

高院判決指出,爭議起因是珠寶小開沈家民於2013年向蕓賞公司經營者馬男夫妻詐得珠寶及鑽石後,拿去大千當舖質當,沈男為了避免大千當舖後續取得珠寶所有權,透過友人請李新的女友郭新政幫忙,由郭女以6004萬餘元代償沈男在當舖質當的款項,郭女另借款604萬餘元給沈男,沈男則簽下承諾書給郭女,約定以珠寶為相關借款的擔保。

郭女擔心沈男還錢之前,蕓賞公司就請求返還珠寶,這樣會造成她損失慘重,因此郭女將珠寶虛偽質當給潘仲達經營的大展當舖。蕓賞公司馬男夫妻發現後,向時任立法委員羅淑蕾陳情,羅女隨即透過李新出面協調郭新政返還珠寶,並約定於2014年5月23日在大展當舖檢驗珠寶後,由馬妻交付台灣銀行支票3張以取回珠寶。

蕓賞公司支付3張「台支」後順利取回珠寶、郭新政所取得的台支也都兌現,但李新於3年後、2017年9月28日因故墜樓輕生亡,郭新政明知珠寶糾紛來龍去脈,卻在臉書建立「誰摔死了李新」粉絲專頁,再由郭新政、盛竹如共同拍攝、製作系列影片,於2018年9月間上傳臉書專頁、名為「LH李新是怎麼摔死的」YouTube頻道,郭女還在同月28日向社會大眾宣傳影片。

此案審理時,郭新政、盛竹如都否認犯罪,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影片內容為合理評論,判2人無罪,羅淑蕾上訴後,高院認為蕓賞公司與沈家民、郭新政之間的另案訴訟,已於影片上傳前判決確定,證人陳恒寬律師也證稱,每集影片頭雖顯示「本影片,每一個字、每一張圖、每一份資料,都來自公開資訊及法院文件,並經律師事務所逐字查核,絕無虛構造假」部分,但他只針對相關訴訟案件當中的證據資料有查核過,其餘部分並未查核,且在播映之前,並沒有再次觀覽影片內容,郭新政也沒將影片先給他瀏覽,高院因此認為郭新政、盛竹如對於影片內容的合理查證義務,應以高標準看待,但2人卻以網路傳播影片,散布力甚強,但相關言論的公益性卻甚低,應提高對於羅淑蕾的名譽權保障,一審判決郭新政、盛竹如無罪,並不適當。

 

 

盛竹如稱「83歲忘了有無查證」

高院審理時,盛竹如主張他是依照郭新政所交付的文稿「照唸」,但高院認為盛竹如是知名電視台新聞主播,收費擔任影片主持人卻一再辯稱:「我本於台灣第一個新聞主播的身份。」、「基於主觀合理的確信。」、「主播只播新聞不用查證。」、「時間過的太久了。」、「我年紀也已經83歲,記不太清楚我做了什麼查證。」可見他顯然對於影片中所指涉的人、事沒有盡到任何查證責任,而郭新政的臉書粉絲專頁辱駡、形容羅淑蕾為「狗」,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基於上述理由,高等法院改依加重誹謗罪判郭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依公然侮辱罪判郭女罰金8000元,盛竹如則被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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