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繼續釣無知少女

判決指出,25歲吳男2020年間曾以「探探」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少女後性侵她還以手機拍下性交畫面,2021年4月遭法院判刑2年,緩刑5年。

案件確定後隔5個月,即9月18日,吳男再度使用同一交友軟體認識本案少女,一認識就急著約她出來上床,少女表示自己還是true(意指處女),吳男更急著約少女見面,叫她不用管是否穿著校服,就戴短褲出門放在書包就好。

第一次見面就做愛

前年9月30日下午,吳男猴急著接少女下課,直奔摩鐵大戰,之後卻射後不理,同年10月6日兩人就分手。少女傷心不已,父親查看她手機發現她偷談戀愛還上床,氣得對吳男提告。

男辯稱不知少女年紀

吳男辯稱不知少女年紀未滿16歲,且她是因為被冷落而挾怨報復。少女也坦承對吳男「射後不理」的行為感到憤怒,因此才提告,但強調兩人見面時,她就當面告訴吳男她才15歲,且兩人多次討論到學校、制服、寫功課等話題,又吳男是到學校接少女後直驅摩鐵,吳男不可能不知道她的年紀。

賠錢判8月徒刑

法院根據兩人對話記錄和少女供詞,採認少女講法,認為就算是少女對吳男在性交後態度轉為冷淡而感到被騙、氣憤,但還是因為父親發現後才講出自己心裡的感受,不是構陷吳男。

一、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吳男在前案判決確定後,僅相隔約5個月,於緩刑期間內再度使用同一交友軟體認識少女,且還沒見面就急著約她做愛,行為惡劣,就算吳男已經與少女以60萬和解,仍將他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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