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告訴法官,案發前她在樓下馬路邊將房租交給房東,上樓時發現租屋處一樓大門沒關,她爬到一半看見陌生的楊男停留在3樓樓梯口,雖覺得奇怪但繼續往上走,就在這時被楊男從背後勒住脖子,「他用左手捂住我整個臉,不讓我呼吸,我掙扎著喊救命,他就用雙手掐住我脖子,恐嚇說他有刀,然後把我拖進3樓房間沙發上,打我鼻樑2、3下」。
驚覺惡狼有入珠
由於鼻子被打到流血,女子心想:「不能跟他硬來。」於是放棄抵抗,楊男隨即搶走她皮夾拿走4000元,喝令她去洗澡,「我一進去洗澡,他就脫光要我口交,我發覺他有入珠,洗完澡他叫我躺在床上,用陰莖抽插幾下後問我還要不要,我拒絕,他拿出折疊刀晃來晃去,恐嚇我不能報案,還自稱觸犯毒品、詐欺、持有槍械等案」。
女子為了安撫楊男情緒,溫柔地說:「哥哥,是不是有人家傷害你,你才會這樣子對待我?」、「你爸爸媽媽呢?」楊男告訴她母親在南投的療養院,父親已經死掉了,聊了一陣之後,楊男說毒癮發作了,叫女子幫他按摩,女子照辦後,楊男滿意說:「妹妹,妳心地很好。」然後還她2000元放人。從惡狼手中脫身後,女子隨即將恐怖遭遇告訴前男友跟房東。
辯稱受害女子是流鶯
有海洛因毒癮的楊男辯稱女子是流鶯,曾跟他性交易3次,每次2000元,時間15分鐘,其中2次在附近旅社辦事,案發當天也是性交易,但因女子說陪洗澡要加500元,他身上錢不夠,加上自己「啼藥(毒癮發作)」,找不到藥才會打女子鼻樑。
法官傳喚楊男所說的旅社老闆娘,但老闆娘證稱從沒見過楊男,法官認為如果真是性交易,女子沒理由被打成鼻青臉腫,加上她在案發後立刻向前男友、房東訴苦,房東傳LINE安撫她:「您的不幸遭遇,令我震驚,也是我今生最大的內疚。」因此歷審都認定楊男搶錢還性侵女子,最高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他12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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