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10月間,當徐巧芯反嗆柯宇綸是「偷竊安全帽外加縱火燒車的人」後,柯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對於當年的犯錯,「在下一直深感愧疚沒有閃躲,善盡道歉、賠償、緩刑之後『沒有』留下前科,有錯認錯成為一個更好的人是我唯一能做的。」他批評徐巧芯公然惡意指控他縱火,只好請法官來審理,已經在警局提出告訴。他也表示,「小朋友不要學,哥哥做錯事會一直扛到人生的盡頭,但是不會低頭。」
不甘示弱的徐巧芯則在臉書發反擊,譏諷柯宇綸把自己寫得可憐兮兮,「沒有經過別人同意拿別人東西就是『偷』!」、「沒有去燒最好是會失火啦,你是鑽木取火喔?」並表示「再說一次,跟你同船難道不怕被偷走救生圈,船還被燒掉嗎,酒醉仔,拜託先不要」。
依據台北地院2013年判決書內容,柯宇綸當年為了竊取別人的安全帽,用打火機燒斷安全帽帶,但他沒有等到餘燼燃燒完畢就離開現場,結果餘燼飄散到其他車輛上迅速延燒,導致多輛汽機車燒毀,全案經台北地檢署依縱火罪及竊盜罪起訴,法院審理就竊盜的部分判處拘役10日,另外縱火的部分,法官則認為只構成失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判拘50日。
針對徐巧芯挨告的部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柯宇綸為藝人、屬公眾人物,徐巧芯所言內容,法院公開的判決書均有記載,雖然徐女指責柯縱火,但法院認定為失火,不過案發時,媒體報導柯宇綸縱火,檢察官也以縱火罪起訴柯,因此認為徐女評論與判決內容大致相符,且行為也是一致,同時評論也非涉及私德,並無妨害名譽的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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