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部康裕自2015年來多次檢舉讓台灣盜版A片業者遭法辦,之前他還邀請知名AV女優葵司、吉高寧寧拍攝影片感謝台灣警方,並發感謝狀,然而他被控誣告已非第一次,2016年4月18日他前往北市忠孝東路六段的「航空DVD」情趣用品店,購買3片的盜版DVD,法官勘驗店裡的監視器錄影時,店家發現羽部康裕當時所買的DVD封面,根本不是提告的3部片,羽部因此被店家控告涉嫌誣告,但士林地檢署認為,應該是搞錯而非故意,因此處分不起訴。
同年4月8日,羽部康裕指示林姓、張姓2名員工到光華商場附近「數位夢天堂」蒐證,2名員工花了300元購買3部DVD,其中2片片名為「家政婦」、「某大手製藥會社光碟」,另一部則片名不詳,事後羽部指示林姓員工協助撰寫刑事告訴狀,向台北地檢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提告,北檢調查後認為「數位夢天堂」楊姓負責人涉犯《著作權法》,提起公訴。
2018年7月19日,台北地院審理此案時,當庭勘驗蒐證影片,發現當時林姓、張姓2名員工在「數位夢天堂」所購得的影片並非是告訴狀所附的3片「突擊!元芸能人のムチセぶリ素人逆ナソパ」、「ツロウトハンタ-2」、「雪見紗弥 お貸しします」,而是「ランジェリー家政婦長瀬麻美」、「大手製薬会社受付嬢美雪さくら」,另一部則片名不詳,楊姓負責人得知後,認為羽部康裕及其林姓員工故意栽贓嫁禍,對2人提起誣告罪。
2人到案後雖然坦承當時在「數位夢天堂」所蒐證的影片與告訴狀裡面所附的不符,但否認有誣告的犯意,林男辯稱:「我是依照公司指示買光碟、寫告訴狀,寫告訴狀時我是依照羽部康裕指示去寫,資料也是他們提供給我」。
羽部康裕表示,「我推測是在製作告訴狀時放錯,我也承認這是個錯誤,當時在台北有超過200家的盜版片販賣店,同時對多家店進行蒐證、進行訴訟,當時IPPA協會人員更迭頻繁,人力不足,推測是造成這個失誤的主因。對於這個失誤,我感到很抱歉,但這些光碟確實都是工作人員去盜版店買回來的。數位夢天堂持續在販賣盜版光碟,我沒有捏造的必要」。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當天林姓、張姓員工除了前往「數位夢天堂」調查盜版光碟,還有去附近其他店家調查盜版光碟,而羽部康裕當時除了對「數位夢天堂」提告外,也有對當天去蒐證的另一家店「東京熱便利屋」提告,而所附的蒐證光碟,即是「ランジェリー家政婦長瀬麻美」、「大手製薬会社受付嬢美雪さくら」,另一部則片名不詳。
另外檢察官也當庭勘驗當天林姓、張姓2名員工前住「數位夢天堂」的蒐證影片,可見該店貨架上所陳列的光碟種類甚多,事後警方在數位夢天堂總共查扣2萬3402片光碟。
檢察官認為,「數位夢天堂」可以作為羽部康裕蒐證的素材甚多,且蒐證成本低,若是一開始就知弄錯,只要再去蒐證就好,沒有理由以栽贓的方式對該店責人提告,因此無法排除2人在整理資料時,將資料誤植造成這個結果,因此認為2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業者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將全案發回北檢續行偵查,但北檢仍認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業者再提再議,這回被高檢署駁回。
對於檢方偵查最後的結果,業者仍然不服,認為處分違法不當,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但法官認為2名被告辯稱可能因為保管程序瑕疵,導致錯置蒐證購得影片,進而各以錯誤影片對數位夢天堂、東京熱便利屋提告,尚屬合理可信。且依照卷內證據,也無法排除2名被告因證物錯置而混淆誤認的可能性,因此無法證明2人確有誣告的犯意,因此認為業者交付審判無理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