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女當時控告前夫與前公婆恐嚇取財,主張3人以索討婚禮、租房費用為由,四處放話要她給付250萬元,否則就要公布徵信社蒐證影片,但檢方認為前夫應不知情,只起訴前公婆。法院認定前公婆曾到TVBS辦公室找秦綾謙的女主管,女主管不在,前公婆對在場其他同事放話:「婚禮、房租花很多錢,若女主管沒回覆,也許就要跟其他媒體爆料。」

秦綾謙。翻攝秦綾謙臉書
秦綾謙。翻攝秦綾謙臉書

前婆婆判刑8月須坐牢

當天下午2人又去三峽找秦女的好友姜女,嗆說:「就只有兩條路,一、就照250萬元,二、就告妳,那告妳妳不好喔,我10家電視台都播了喔。」、「她跟她那個客兄,在聯絡的那個資訊,我們也都知道,而且現在不瞞你說,電視台已經來找我們要這些資料,我們現在還不給,先看她的態度怎麼樣,她態度沒有,我就全部給電視台了。」、「播啦!她就身敗名裂,我要讓她死。」後續又透過姜女傳話:「把該付的錢付一付,東西(影片)就會還。」、「若公布出來,萬一(秦母)身體怎麼樣,也跟我們沒有關係!希望秦綾謙還是好好的。」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為前公婆身為長輩卻多次放話,讓秦綾謙惶惶不安,犯後還飾詞辯解,毫無悔改,依恐嚇取財罪未遂罪將前婆婆蔡女判刑8月須坐牢,前公公吳男被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已定讞。

秦綾謙怒告洩密求償勝訴

至於秦女控告前夫吳男與父母違反保密協議,將所謂架梯蒐證的事洩露給《壹週刊》大幅報導,法院認定消息確實是吳男跟父母爆料給週刊,判吳男須依和解協議內容賠償秦女380萬元,也就是先前秦女付給吳男的雙倍和解金,另判吳男父母要連帶賠償秦女200萬元。此案已確定,秦女共獲賠580萬元。

 

前公婆反控秦綾謙妨害名譽 檢方不起訴

另一方面,前公婆反控秦綾謙妨害名譽,指稱她向《壹週刊》爆料婚宴糾紛、房內被放黑傘以及遭前公婆勒索250萬元等事,但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罪證不足,將秦女不起訴。

 

小鮮肉也控秦綾謙前夫洩密

此外,被發現與秦綾謙共處一室的林男,也控告吳男違反和解協議,透過父母將他和秦女之間來往過程及協議書內容等,洩漏給《壹週刊》等媒體,因此要求吳男返還和解金190萬元外加190萬元懲罰性賠償,法院認定吳男確實違反保密條款,判他賠償190萬元加上違約金50萬元,合計24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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